李智:本院受理原告周广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23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桂五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刘志和:本院受理原告蒋永平诉你、江苏暄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龙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30民初5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盱眙县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泰海绵制品(常熟)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经股东决定解散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
特此公告。
清算组联系人:顾煜恒 电话: 13706230680
地址: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溪新区)东张万和路55号
维泰海绵制品(常熟)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遗失启事
遗失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共四枚,声明作废,寻回后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