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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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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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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蒋波(原宜兴市瑞优生鲜超市经营者,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已于2022年9月14日申请注销):

本局于2022年9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案字〔2022〕第1-9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15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国栋 联系电话:0510-87902591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6号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