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帅:本院受理原告殷新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灵璧县东正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东大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831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灵璧县东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勘察费32000元并承担逾期给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湖县人民法院
潘海军:本院受理原告盱眙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能宇、周法刚、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2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坝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高健、潘海军:本院受理原告盱眙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34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坝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王浩:本院受理原告盱盱眙香福园大酒店与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坝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伍德国:本院受理原告朱志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13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陈长飞:本院受理原告贾后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11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王振:本院受理原告高理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12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徐永龙、杨静、杨胜兰、帖德亮、苏州静世兰家美容美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原告金龙与徐永龙、杨静、杨胜兰、帖德亮、苏州静世兰家美容美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业已审结,于2023年1月17日作出(2022)苏0505民初494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505民初4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钱永根、钱凤仙:本院受理原告钟文英与被告钱永根、钱凤仙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505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经张家港海力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527
24781A)及张家港市惠工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27428614L)双方股东决定,张家港海力机械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张家港市惠工机械有限公司,合并完成后,张家港海力机械有限公司续存,张家港市惠工机械有限公司注销。
合并前张家港海力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张家港市惠工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合并后续存的张家港海力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50万元,将依法承继被合并方张家港市惠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权利与义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请各债权人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的请求,逾期不提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0512-58119800
张家港海力机械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惠工机械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