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院敲响太湖生态岛“第一槌”
日期:03-23
3月17日,作为太湖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苏州市姑苏法院在吴中区金庭镇正式启用“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太湖生态岛巡回审判点”,并对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开庭宣判。
据了解,案涉野生动物黑水鸡、骨顶鸡被狩猎地点位于太湖省级重要湿地边缘,且均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在维持生态平衡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最终,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太湖生态岛是苏州高质量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是苏州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2021年8月1日,《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正式施行,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成为太湖生态岛的发展标志。司法服务太湖生态岛发展也成为姑苏法院环资审判及大美太湖司法保护品牌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活动中,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南京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建新共同为“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太湖生态岛巡回审判点”揭牌。姑苏法院与巡回区法院签署了《服务保障太湖生态岛绿色发展司法协作协议》,旨在夯实管辖法院与巡回区法院的多元协作配合,在立案、办理、委托执行、矛盾纠纷化解、巡回审判点建设、生态修复、绿色法治传播等各方面加强合作,合力推进太湖生态岛的绿色发展。
据姑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介绍,此次在太湖生态岛设立巡回审判点,与巡回区法院开展深度司法协作,也是姑苏法院大美太湖2023司法保护主题活动之一,通过前移司法审判阵地,更加认真履行好审判职责,助力太湖生态岛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为苏州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孔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