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经营者守法经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淮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观摩评议,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大运河办等单位30余人旁听。
起诉书指控,2017年至2019年1月期间,吴某明知其从彭某处购买的减肥胶囊中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合计9404元。2019年1月17日,吴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金湖县公安局传唤调查,并在其住处查获减肥胶囊3000余颗。2019年1月至3月,吴某在明知自己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的情况下,将消费者退回的减肥产品重新出售,销售金额为4440元,经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从其处扣押的减肥胶囊中检出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检察机关认为,吴某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却在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导致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向市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吴某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和支付涉案减肥产品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达出深深的悔意。庭审后,法官就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普法。
代表委员们和旁听人员普遍认为,市法院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促进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
市人大代表张磊说:“法官的组织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很高,应变技巧很丰富,希望法院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为推动淮安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市政协委员董进说:“感受到了法院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规范有序的庭审秩序和法官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希望法院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刘轩源 缪 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