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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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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签订《网络平台配送人员意外险保险协议》,协议约定,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障金额30万元,在保障期间,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实际损失,包含第三者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第三者事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标准赔付,骨折治疗赔付延期至2年;[又约定,诉讼案件,因法院或饿了么、甲方要求保险公司介入成为诉讼主体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参与诉讼、出席并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主动向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的受害人(含法院账户)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无需受益人或法律文书载明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支付义务。]乙保险公司出具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载明,投保人为甲公司,被保险人为杨某,特别约定第二条骑手受伤或者骑手事故导致第三者受伤、抢救情况下,就近就医,不限制医院类型。 不久前,公安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到行人刘某,造成刘某受伤,杨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后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令杨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合计12万元。杨某要求乙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刘某理赔,乙保险公司以杨某未向刘某支付赔偿款而不具有追偿权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认为,甲公司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保险公司亦予以承保,双方已构成保险合同关系。本案中,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在受益人杨某送外卖的途中,属于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协议约定,诉讼案件,因法院或饿了么、甲方要求保险公司介入成为诉讼主体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参与诉讼、出席并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主动向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的受害人(含法院账户)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无需受益人或法律文书载明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支付义务。]已生效判决文书判令杨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合计12万元,受益人杨某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保险人乙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刘某赔偿12万元,理应获得支持。

保险公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主体。本案中,保险公司以受益人无追偿权为由,拒绝向受益人指定的受害人理赔,违背了保险协议的约定,法院依法支持了受益人的诉讼请求。目前,网络平台在签订配送人员意外保险协议时,充分考虑到受害人权利救济的便捷性,事故发生后不需要慌张,记得仔细阅读保险协议的理赔内容。沈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