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跃兰、吴江市舟航轻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在普与被告花跃兰、第三人吴江市舟航轻纺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179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减资公告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余4000万元的出资方式为知识产权,股东认缴的出资已全部实缴。现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为人民币4100万元,减掉货币出资3900万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登载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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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