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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车辆维修试车受损 保险公司不担赔偿责任

日期: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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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车辆维保期间,为检验维修保养效果将车辆驶出汽车养护中心,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张家港市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认定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刘某将车辆送至某汽车养护中心保养维修,经营者吴某驾驶该车辆至公共道路进行测试时,车辆前轮压到石块导致失控翻车。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刘某提起诉讼,向车辆的承保公司主张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该免责条款已通过加粗加黑方式进行提示,刘某也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上签字确认,因此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已向刘某尽了提示和说明义务。事故发生在车辆保修完毕后的测试阶段,在时空上仍属于在营业性场所保养期间,车辆的占有、支配已经由车辆所有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转移给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机构,车辆发生事故的风险也应一并转移给经营机构。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发生事故,应当由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赔偿。法院遂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王 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