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沂法院注重发挥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机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住建、自规等职能部门移送。近日,市住建部门将前期移送的一条线索处理情况函告该院。
该院在审理原告曹某与被告某通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该公司与曹某签订施工合同,将某项目抱杆基础工程的土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曹某实际施工。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该公司与曹某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同时,该院向市住建部门出具《线索移送函》并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
住建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核查,确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关于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单位之规定。鉴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已超过2年行政处罚时限,遂对该公司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处理,相关责任人对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进行深刻自我反省,增强守法意识。
目前,该院已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移送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线索4条,已收到处理情况报告3份。
(陆 慧 辛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