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了,终于了却了这一桩赔偿纠纷,太谢谢你们了!”2月26日,被执行人充满感激地对金湖法院执行干警说。
2014年6月,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杨某颅脑损伤,虽经多方治疗,但一直未能苏醒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金湖法院判决,李某负主要责任并承担杨某的民事赔偿158.85万元,判决后,李某只给付20.99万后,再未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调查了解到,李某的家底原本就比较薄弱,李某的父亲30多岁才娶上媳妇,夫妻俩省吃俭用把李某抚养成人,尚未成家立业,却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七拼八凑给付了杨某部分医疗费后,家里真可谓一贫如洗。8年来,李某的父母虽有履行赔偿义务的愿望,但面对100多万巨额赔偿,着实无能为力。而杨某家人几年来为了杨某后续治疗花光全部积蓄,仍看不到杨某苏醒迹象。该案的执行就在这“要钱”与“没钱”中僵持下来。
尽管如此,在这8年的时间里,执行干警从未放弃对该案件的执行。近日,执行干警再次联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在调解中,申请执行人出于对被执行人家境的同情,主动提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56万元,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在亲戚朋友的支持下,李某父母终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完56万元,长达8年的积案终于执结。伍晓伟 赵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