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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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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企业破产程序中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的处理

日期: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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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劳动仲裁程序中比较常见的法律文书。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职工依据劳动仲裁调解书向管理人主张或申报职工债权的情形比较常见。基于劳动仲裁调解书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第一款“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之规定,管理人对劳动仲裁调解书所涉及的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职工债权一般均会予以认定并列入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内。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具有优先清偿地位,体现了立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然而,正是由于职工债权的优先清偿地位,有的债权人为实现自身普通债权优先受偿的目的,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申请劳动仲裁,获取仲裁调解书向管理人申报或主张职工债权,以达到实现债权优先清偿的不法目的。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指出,劳动争议是虚假诉讼的易发领域。因此,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基于劳动仲裁调解书申报或主张职工债权时,管理人亦应重点关注、严格审查,注意甄别虚假职工债权。然而,当管理人发现劳动仲裁调解书所涉及的职工债权系虚假债权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处理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面临一定的困境。

纵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仅在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仲裁裁决出现“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对劳动仲裁调解书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或虚假时如何处理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律规范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第二款虽规定“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但对如何处理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所涉及的职工债权亦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如何处理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所涉的虚假职工债权,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在劳动仲裁法律层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规定,增设劳动仲裁监督程序,规定劳动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对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此外,还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所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权,赋予劳动仲裁当事人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权利。

在企业破产法律层面。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第二款中明确将“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纳入,规定管理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在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判决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后,由管理人重新确定债权。同时应规定,在管理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期间,相应的债权应暂缓认定。

在检察监督层面。参照《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明确检察院对企业破产程序实行法律监督,赋予检察机关对虚假劳动仲裁法律文书所涉及虚假职工债权的法律监督权。可以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中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向作出虚假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促使劳动仲裁机构自我纠错,撤销虚假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在虚假诉讼处理层面。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其他有关司法文件中,可以进一步明确在破产程序中申报捏造或虚假的职工债权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将“致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职工债权或管理人实施职工债权的分配”作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形之一。此外,还应进一步强化企业破产程序中申报虚假职工债权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总而言之,基于职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清偿地位,难免有人“铤而走险”,假借虚假的劳动仲裁调解书以期获得债权的优先清偿。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应练就“火眼金睛”,对劳动仲裁调解书所涉及的职工债权应准确识别真假。当然,在制度层面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增补与完善,让管理人处理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涉及的职工债权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剔除虚假职工债权的目的,让真正的职工债权获得优先清偿,从而有效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