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持续巩固降费减负成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日期:03-02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2022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降费减负政策,全省减、免、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超90亿元。
一是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出台我省收费减免政策,新出台了我省联网收费公路班线客运车辆差异化优惠政策、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车辆通行费优惠等;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免征省内医院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全省减免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超20亿元。
二是减半征收部分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以及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六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收取广告业、娱乐业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全省减征以上政府性基金超50亿元。
三是缓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印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我省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缓缴清单内的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全省缓缴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约25亿元。
2023年,省财政厅将继续落实国家和省清费减负要求,贯彻财政部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政策,巩固降费减负成果,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物流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预计将为市场主体降费减负超70亿元。苏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