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横塘彼得石材经营部、苏州华哲石材有限公司、陶小华、蔡旺雄: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春祥幕墙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新区横塘彼得石材经营部、苏州华哲石材有限公司、陶小华、蔡旺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141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沈兴华:本院受理原告倪轶林与被告沈兴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142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刘超: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蚂蚁沐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144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宿迁市新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对贵单位享有的2025650.04元及其利息和其他从权利(宿城区人民法院<(2021)苏1302民初3042号判决>对应的权利)现已转让给郑金龙(身份证号码:320819197802067013)、陈建国(身份证号码:320881197912307039),联系电话:13805245925,请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联系他们并进行清偿。
特此通知!
江苏南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减资公告
根据 2023年 2 月 23 日股东(大)会决议,江苏群从传媒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1000 万元减至 100 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江苏群从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