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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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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连云港首例适用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件宣判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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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家住灌云县伊山镇的周大爷近三年很是烦恼,原因是自从2020年3月楼下开了一间汽车美容店,该店每天发出的“咚咚咚”敲打声就吵得他睡不着。近日,灌南县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结这起噪声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此案也是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法庭适用该法审结的首例噪声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周大爷的住宅位于被告灌云县某汽车美容店的正上方,系上下楼相邻关系。经检测,被告噪声排放超过限值。原告多次协商、投诉,但被告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降噪,故原告向法院提起噪声污染侵权诉讼,要求被告汽车美容店立刻停止噪声污染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和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灌云县某汽车美容店经营中使用洗车机泵、水泵喷枪、吸尘器、升降机等设备时,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作为排放噪声的经营者,被告应当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采取优化布局等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而被告却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经现场调查,汽车美容店产生的噪声在原告居住房屋内可以清晰地听到,已经干扰到原告的正常生活,超出了相邻关系的容忍义务,被告的行为构成噪声污染,遂判决灌云县某汽车美容店限期内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原告的住宅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要求,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高 涛 李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