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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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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法院对一拒不履行义务当事人罚款2万元

日期: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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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2月14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拖延执行的被执行人罚款2万元,被执行人许某当场写下认错书并缴纳了罚款。

2020年6月,祁某受雇于许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油漆装饰改造,施工结束后,许某尚欠祁某工资近5万元,且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淮阴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许某支付其劳务工资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许某仍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愿履行义务。今年1月3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证,许某名下有房产和两辆车,且有一定的存款,但存款尚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工资及利息。法院依法冻结了许某的银行账户。

2月14日下午,许某来到法院要求解封其账户。徐局长反复告知许某拒不还款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许某只要求解封账户,对于还款要求则一拖再拖。于是,法院依法决定对许某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对于其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

面对法院的“强势”,许某“软和”下来,当场筹措资金,将拖欠祁某的工资及利息一次性履行完毕。(徐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