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记者 刘照和 通讯员 高 荣
去年年底,欲冲刺创业板的华翔翔能针对深交所问询函涉及22个方面上百个问题进行了回复,企业受家族管理模式影响所暴露出的内控管理不严、投资失利等问题也更加有迹可循。同时据分析,该公司大客户集中度较高、“朋友”突击入股等问题也有可能成为影响其IPO进程的重要因素。
“朋友们”IPO前夕突击入股
招股书信息显示,华翔翔能的创始人股东李文芳直接持有公司7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9.38%;曾安元直接持有600万股,占总股本的 7.50%;李雅凯直接持有255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1.88%。同时,李雅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27.21%出资额的华凯投资直接持有147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84%。由于李文芳与曾安元曾系夫妻关系,李雅凯系李文芳与曾安元的女儿,且目前李雅凯与母亲曾安元共同居住生活, 因此三人被视为一致行为人,共合计控制公司 50.59%的股份。
与此同时,李文芳一家均在华翔翔能担任重要职务。其中李文芳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报告期内始终统筹领导公司的业务、技术、销售、采购等工作,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公司行为起到决定性支配作用;李雅凯则担任副总经理一职,统筹负责公司采购业务;曾安元曾在2018 年至 2020 年 2 月期间担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后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退休返聘形式担任发行人战略发展、采购顾问,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华翔翔能已经呈现典型的家族企业特征,但其并未在招股书中提示相关风险,直至深交所发出问询才回复称“实际控制人李雅凯、李文芳、曾安元所持股份比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以及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具有实质影响力”。
而就在华翔翔能申报创业板前一年,华实基金、郭剑锋、赫山城发、龙岭投资、益阳城投、姜鹏纷纷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入股,且姜鹏未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要求锁定股份36 个月,这一点也引起了深交所的注意与问询。
根据企业相关回复可以发现,这批突击入股的企业与个人,除益阳城投、龙岭投资、赫山城发为益阳市本地国有企业外,华实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执行董事兼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彭长虹、郭剑锋、姜鹏皆因与华翔翔能实际控制人李文芳相识,才于企业IPO前夕突击入股,不仅存在极为明显的投机行为,且姜鹏本人所从事业务领域为房屋建筑相关,此前并无输配电行业及投资行业经验。
即便是上述三家国有投资公司,选择在企业上市之前突击入股,也难掩股票锁定期后迅速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股票赚取巨额溢价差的目的,其所投入资金亦很难真正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早前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下称《指引》)已经对突击入股的审核要点及新股东股权锁定期限都作了进一步规定。《指引》发布后,有“情趣产品第一股”之称的上海醉清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均匆匆撤回了招股书,而这些企业无一例外地存在IPO前夕资本“突击入股”的情形。在引起深交所注意后,“突击入股”问题显然也为华翔翔能的上市进程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拟募投项目必要性存疑
华翔翔能作为一家立足于湖南本土专业从事智能配电网电气设备制造、智能配电网建设、微电网及综合能源管理、智慧泵站建设与运营等业务的企业,本次IPO拟募集资金5.2亿元用于智能化与信息化改造项目、微电网与综合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由此可见,上述募投项目依旧围绕着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
然而,根据招股书信息,华翔翔能报告期内注销了包括晟凯信息、德莱博、爱普斯柯、桃江电气、贝克科技等在内的五家子公司。根据华翔翔能的解释,上述公司注销的原因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同时降低集团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据回复函内容可知,这些注销的公司中除德莱博为其拟开拓机器人制造新业务板块而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之外,其他四家子公司均与其目前的主营业务相一致。从成立/收购时间上来讲,最早的为爱普斯柯,系于 2013 年 6月在湖南省长沙市设立,又于 2020 年 5 月注销,其间曾于2018年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进行变更,注册资本也由50万元增加到了2000万元;而就在同一时间段, 2015 年 4 月设立的晟凯信息也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变更,注册资本也由200万元增加到了2000万元。最晚的为德莱博,系于2018 年 3 月收购,又于2021 年 2 月进行了注销。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回复函内容,这几家被注销的子公司自收购/成立以来,均未实际开展业务,而至注销时桃江电气、晟凯信息两家公司的净资产已为负数。
虽然华翔翔能表示上述注销子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但不可否认的是,该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颇为突出,其间不仅存在与子公司之间进行转贷的行为,还存在通过第三方开具发票的方式支付部分员工的差旅费、无票业务招待费以及部分核心人员薪酬的情况,通过个人代收部分货款和房屋租金的情况,以及通过第三方进行回款的情况。那么上述五家公司成立数年之久是否真的完全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既然不开展业务又缘何要中途进行变更和增资呢?这一点恐怕还需要企业给出更合理的解释。
退一步来讲,多家公司在短时期内密集注销,首先已经证实企业决策层对投资方向的把控能力不足,而这种能力方面的缺陷上市之后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其次,既然多达四家与主营业务相一致的企业未能实际开展工作,那么企业继续募集资金投资现有主营业务,未来是否可以达到理想的盈利预期,也值得投资者关注。
除此之外,该公司由于内控管理不严而导致的不规范行为频现,以及企业应收账款占比过高、多家客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坏账风险陡增等问题也较为明显。对此本报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