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一男子为逃避检测再度饮酒被判危险驾驶罪
日期:02-17
本报讯 酒驾后为逃避检测再次饮酒掩饰,自以为万无一失,实际却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宜兴法院用一则案例告诉大家,耍小聪明不可取。
2022年9月7日晚,来自安徽的谢某在家附近的饭店邀请老乡叙旧,并叫上父亲和妻儿一同作陪。父亲喝完酒先行离席,谢某和老乡接着喝酒。不一会儿,父亲摔倒在路上,谢某听到呼喊声赶来。发现父亲倒地不起,不停抽搐,谢某立刻拨打120求救。当得知120赶来需要10多分钟时,心急的谢某又请求路人帮助,没有得到回应。慌乱之下,谢某选择自己开车送父亲去医院。
到了医院后,谢某因未佩戴口罩,与医院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民警介入调解。在民警的讯问下,谢某承认自己是酒后开车送父亲来的医院,民警立刻通知交警。在此期间,谢某谎称口渴要去超市买水喝,不料到了超市却突然从货架上拿起一瓶43度的白酒猛灌,民警见状立刻上前夺下酒瓶,将其控制。交警赶到后,对其进行了血液检测,显示酒精含量高达245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事后,谢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以为可以辩称自己第一次只喝了少许,让警察无法分清自己到底是驾车前喝酒还是驾车后喝酒,就可以逃避处罚。殊不知,谢某的“加戏”行为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谢某拘役2个月10日,并处罚金5000元。
网上流传着一个段子:酒驾被查时再饮酒,交警就无法证明是酒驾,将免于处罚。生活中,段子不可当真,法律应严格遵守。有的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接受检查时当场饮酒,影响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对于这些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吴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