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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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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孤寡老人去世后 遗产谁来管理

日期: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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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被继承人死亡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债权人,谁可以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近日,太仓法院审结的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案件,依法认定了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有权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杨某梧与杨某本系姐弟关系,二人父母先于二人去世,二人无其他兄弟姐妹,且均无配偶、无子女。杨某本为聋哑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与杨某梧共同生活。杨某梧去世后,顾某芳、顾某元、顾某其三人尽心照料杨某本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2017年10月,杨某本因病至康复医院治疗,直至2021年1月在该医院死亡。其间,顾某芳等三人轮流探望、陪护,并负责处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费等费用。杨某本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由顾某芳等三人操办,三人还将杨某梧、杨某本及其父母骨灰盒一并安葬在集体塔灵内,在祭祖纪念日遵照当地风俗进行祭扫。后顾某芳等三人向法院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为杨某本的遗产管理人。

太仓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本死亡后,其已无法定的继承人。顾某芳等三名申请人在杨某本生前对其饮食起居、医疗等极尽照顾,生活上扶助较多;同时,三人陪伴杨某本多年,给予其精神上的慰藉,直至杨某本病故,使杨某本得以安享晚年。在杨某本死亡后,三名申请人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虽然三名申请人没有赡养杨某本的法定义务,但对杨某本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尽到的扶养义务较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故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最终,太仓法院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杨某本的遗产管理人。

本案中,太仓法院结合遗产的酌给制度,认定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申请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完善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裁判结果既弘扬了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王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