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婉与被告王国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05民初780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张爱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爱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05民初524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田越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田越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05民初524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王祥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王祥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05民初524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王玲、大连想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柯尔(苏州)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玲、大连想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05民初534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陈灵文:本院受理原告戴俊枝与被告陈灵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05民初745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李根奎、邯郸市邯山区金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李根奎、邯郸市邯山区金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6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两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百村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缪惠珍、沈慧: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慧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两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百村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缪惠珍、沈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6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2)苏0505民初7074号
柳涛、张艳: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柳涛、张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3月22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78号
刘啸宸: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赛格电子市场金玉榴数码产品经营部与被告刘啸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3月22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775号
王晓春、徐忠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与被告王晓春、徐忠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3月22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784号
吴新春、北京东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文才与被告吴新春、北京东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3月22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合并公告
根据昆山倍嘉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8217.12万元)与昆山皓希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824.56万元)、昆山胜美雅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29.759万元)和昆山凯嘉茂模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740.6487万元)的吸收合并协议,四家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合并方式为:昆山倍嘉诺新能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昆山皓希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昆山胜美雅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昆山凯嘉茂模具有限公司,昆山倍嘉诺新能源有限公司存续,昆山皓希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昆山胜美雅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和昆山凯嘉茂模具有限公司解散注销。
昆山皓希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昆山胜美雅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和昆山凯嘉茂模具有限公司的资产归昆山倍嘉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所有的债权债务由昆山倍嘉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承继。合并后昆山倍嘉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2812.0877万元。
特此公告。
昆山倍嘉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昆山皓希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昆山胜美雅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昆山凯嘉茂模具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