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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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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供应商签了廉洁承诺协议后“不廉洁”被起诉

日期: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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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2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A公司向B公司长期供应货物。经双方结算,2020年至2021年,A公司共计向B公司供应货值2000余万元的货物, B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1200万元。经多次催要,B公司均未给付货款,A公司无奈将B公司告上法庭。然而,按期交货却未按时收到货款,提起诉讼以为能轻松拿回货款,哪知对方以廉政协议书提起反诉,货款拿不到,还被主张高额违约金。

原来,2020年初,两公司签订了《廉洁承诺协议》,约定“任何一方的业务人员不得向对方业务人员(包括亲属)以任何形式赠送、索取或接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和贵重礼品等,或要求对方为己方的亲属、好友提供工作或生活便利条件……违约一方应按照总货款金额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21年10月,B公司对该公司采购部员工王某作审计询问时,王某陈述了其收受了A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某送的香烟、酒等,合计价值约2万元左右。后B公司找到黎某,黎某对此予以认可。法庭上,面对B公司主张的廉政协议违约金,A公司抗辩称廉政协议系B公司利用其自身优势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廉洁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的,其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协议要求合同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恪守诺言、诚信不欺,有助于防止商业贿赂,营造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依法酌定为10万元,在尚欠货款中扣除。

廉洁合同是预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签订廉洁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达到约束交易各方不廉洁行为及防止商业腐败的目的,有利于公司之间的平等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过雪琴 张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