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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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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洪泽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日期: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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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1月3日,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原、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结婚多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现原告向洪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有助于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查明夫妻共同财产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法院财产调查工作的一个难题。《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一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中存在的这一难题,同时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提高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效率。(陈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