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只“不赎回”二级资本债均来自城农商行
日期:01-11
日前,九江银行“先决定不赎回二级资本债后又改口赎回”一事,引发资本市场对中小银行信用风险的担忧。数据显示,从2018年7月13日至2023年1月6日,共有50只二级资本债公告不赎回,规模达324亿元。这50只宣告不赎回的二级资本债发行主体中,城商行8家,涉及债券10只,合计规模104亿元;农商行34家,涉及债券40只,合计规模220亿元。
目前二级资本债主流发行期限为“5年+5年”,该类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债券第五年末赎回债券。商业银行通常在第五年末赎回后再发新债,因为按监管规定,在到期前五年,该类债券计入二级资本的本金每年衰减20%,即若不提前赎回,其到期前五年补充二级资本的效果会大打折扣,但商业银行承担的发债成本却不会逐年减少。
当然,能否赎回还受诸多条件约束。民生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谭逸鸣表示,商业银行赎回二级资本债需要满足及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银保监会事先批准;二是发行主体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这要关注银行净利和营收增速情况;三是行使赎回权后,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资本充足率要求(10.5%),因此需关注资本充足率是否达标或虚高,以及不良贷款率的情况。整体来看,国有行和股份行的待赎回规模较大,但赎回压力较小;而城商行和农商行待赎回规模相对较小,但赎回压力却不小。郑日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