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法院: 规范互联网平台用工 维护劳动者权益
日期:01-11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苏州市虎丘法院张凌云、刘琼的《圣某某诉江苏物美同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互联网平台外包企业引导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被评为民事三等奖案例。
近年来,网络平台灵活用工兴起,在带来工作机会的同时也暗藏着法律风险,部分网络平台通过将劳动关系多重分化、引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来避税、避社保,试图达到转嫁风险的目的,引发舆论热议,本案即是典型代表。
某平台外包公司是外卖平台苏州浒墅关站点运营商。圣某某在该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通过APP注册时,圣某某按软件提示开启了人脸识别并录入“我要成为个体工商户”语音。2019年8月24日,圣某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圣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平台外包公司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8月24日止存在劳动关系。圣某某的仲裁请求未得到支持后,诉至虎丘法院。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圣某某注册成为骑手后,通过平台APP接单且无法拒绝平台派发的订单,其从事的外卖配送服务属平台外包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不仅向其发放薪资,还制定考勤规则,对其服务进行监管,尤其是对配送时限有算法、路线等引导与制约,对超时配送根据客户评价予以惩罚,应当认定平台外包公司对圣某某进行日常用工管理。平台外包公司利用虚拟软件平台,引导圣某某在线签订有偿劳务性质的格式合同并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不符合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为由规避用人单位责任,无法认定圣某某具有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外卖配送服务的真实意愿,鉴于圣某某与平台外包公司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遂判决圣某某与平台外包公司之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虎丘法院此次判决对互联网平台外包企业为规避用工责任引导劳动者签订委托注册个体工商户等协议给予了否定性评价,为准确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关系提供了解决路径,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吴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