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税务局课题组
一、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结构较为单一
有学者将乡村产业振兴的表现形式归纳为4种,即“政府+企业集团”合作主导模式、“电商平台+农户”品牌运作模式、“龙头企业+农户”利益共享模式以及“集体经济+农户”资源整合模式。目前,A村的产业结构主要是“集体经济+农户”或者“农户+农户”的合作社模式,经济结构也是以传统的第一产业为核心。近年来,在A村领导的带领下,陆续推出了物业服务、旅游服务等,如A村2021年与部分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活动6次,累计收入6.3万元,但也仅仅占村集体经济总收入的1%不到,整体上看A村的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传统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
现行土地流转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二是农业生产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农业生产。虽然该政策对于保护农业用地过度开发有着一定的条件作用,但是就乡村振兴而言,土地是村民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而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地的流转,不利于当地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的使用,土地要素的回报率整体偏低,甚至产生大量荒芜耕地。以A村为例,在2021年之前,该村有大量土地闲置情况,农村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要素未能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享受的税收优惠范围较小
据对A村调研统计,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5月发布的《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笔者发现,除普惠性优惠政策以外,涉农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农产品的初加工阶段,对于后续的储运、销售则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在当前市场经济中,涉农税收优惠的覆盖面不足,自然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向农村流动,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省份而言,还可以依靠集体经济助力农业产业发展,而对于偏远地区的农村而言,如果没有社会资本的助力,涉农产业难以形成规模经济。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国农业的发展动力相对不足,现代化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为滞后。
(四)农户的税负和办税成本较高
根据税收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但是在调研中发现,农户个人在销售自产农产品时,收购商出于多种考虑,都会要求农户提供增值税发票,而很多农户因种种原因,如需要携带采购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前往当地县城或者街道税务局(所)代开发票,增加了办税成本,不愿意前往税务代开发票,此时,收购商就会借机压低农产品价格,这就导致税收优惠的红利更多的是被收购商或中间商所获,影响了农业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二、对策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
“乡村振兴关键在产业,产业兴旺基础在农业。产业兴旺不能仅局限于第一产业的发展,而应着眼于‘接二连三’、一二三产融合,要建构与完善现代农业的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注重现代农业产业链延长、价值链提升和利益链完善。”笔者建议应进一步引进国有企业或者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具体而言,可以采取增加国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相关投入的税前抵扣项目;通过优化国企评价考核办法,在投资、营收、净资产收入率等核心指标的核算上,充分考虑到投资乡村振兴项目的公益性质,在项目建设初期给予企业免考核健全差别化的考核激励机制等。
(二)盘活土地资源
农地流转内涵丰富,其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税收政策是规范农地流转市场的重要政策工具。笔者认为农用土地流转的税收政策应该体现政策扶持的意图,如对于单户小规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管转入方是否为农业生产者或者是否用于农业生产,建议均实施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此基础上,对于转入方为企业或者个别农户大规模集中可能存在的“土地兼并”情况的,可以通过所得税类的超额累进税率形式来保障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此外,还需要考虑土地流转中的流入方希望通过土地流转后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土地生产效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实际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积极作用,提高土地要素的回报率。
(三)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针对涉农税收优惠的覆盖面不足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系列税收政策,具体而言,应继续保持现行的农产品的初加工免税政策,注重优惠政策在产业链的延续,即对于后续的储运、深加工、销售等实行一定规模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在乡村投资绿色产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乡村旅游的企业或者旅行社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奖励;对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企业实施简易计税;利用农村闲置房改建为民宿,发展地方旅游业的,比照棚户区改造给予优惠政策等。
(四)减轻农户办税负担
各地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乡村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采取诸如简化涉农税务登记和优惠备案手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推动邮政代开点建设、开通乡村振兴办税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此外,笔者认为各地基层税务部门在助力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必须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针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共同研判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经济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并就如何引导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各要素向农村流动提出专业性税收建议;帮助指导当地农户成立合作社等,从而助力实现农民有收入、企业有利润、资本有收益、政府有税收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