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依据人格与经济“二要件”从属性 构建新业态劳动关系审查标准
日期:01-05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飞速发展,劳动用工关系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司法理念与实务也面临诸多前所未有的课题与挑战。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通过对层层外包关系条分缕析,打破传统审查标准难以完全适应新型用工模式的瓶颈,从5家企业里精准厘定外卖小哥的劳动关系相对方,依法充分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名普通消费者下单点外卖时,除了熟悉的饿了么、美团等平台端,还有很多围绕配送、运营等业务而衍生的“隐藏”公司,它们分布在天南地北,通常并不为人所知。近年,阿青加入外卖大军成为一名“蓝骑士”,直到一年后因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起诉至法院,他都没搞清楚背后到底有多少家公司,自己又算是给谁打工。
经该院查明,海南新盈公司与饿了么平台经营商拉扎斯公司签署协议,成为平台的服务供应商。由海南新盈公司的关联企业宁波新盈公司与安徽益大家公司签订《配送业务承揽服务合同》,将配送业务作为服务项目交由安徽益大家公司承揽之后,益大家又与广西优活跃公司签订《配送业务外包服务合同》,将配送业务以外包形式发包给广西优活跃公司。
“我是经宁波新盈公司招聘,注册了蜂鸟团队版APP账号。”阿青陈述,注册当天,却是由广西优活跃公司作为甲方和其签订电子版《配送承揽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了乙方阿青委托甲方为其办理工商个体户注册登记,以及乙方为甲方提供外卖配送服务等事宜。
随后,阿青被安排至宁波新盈公司所在的固定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其工作平台及工作群显示存在考勤排班,薪资账单显示海南新盈公司或宁波新盈公司相关信息。海南新盈公司为阿青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安徽益大家公司、广西优活跃公司都曾为阿青发放过部分薪资。
在这样层层外包“连环套”的情况下,阿青申报工伤缺少劳动关系证明,且无法确认用工主体,提出的仲裁申请未被受理,于是无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依法确认阿青与宁波新盈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审理认为,平台的劳务外包企业为规避建立劳动关系,通过签订承揽、外包合同将配送业务对外分包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层层转包并由末手第三方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承揽、合作合同的,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确认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结合平台经营配送业务的特点分析,本案应当依据人格与经济“二要件”从属性标准进行司法审查。
从人格从属性分析,阿青作为外卖全职配送骑手,存在考勤排班,具有一定持续性,其工作区域为宁波新盈公司所在站点,海南新盈公司作为饿了么平台服务的供应商,与平台经营商拉扎斯公司签署服务协议并为阿青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鉴于海南新盈公司、宁波新盈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且法定代表人均一致,由此可以认定阿青与宁波新盈公司之间人格从属程度强,双方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
从经济从属性分析,阿青的薪资根据平台考核结算,薪资账单显示海南新盈或宁波新盈的公司信息,其实际上为宁波新盈公司所在的站点区域提供外卖配送劳动,2020年5月至受伤前,阿青每月薪资金额基本为1万余元,可见阿青依托平台获取的劳动报酬是其稳定的收入来源,其与宁波新盈公司之间经济从属程度强,双方之间具有经济从属性。
综上,苏州中院终审确认阿青与宁波新盈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目前判决已生效。沈军芳 艾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