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文化主体性,筑牢文化自信根基
日期:09-28
□ 李宜真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主体性”归属于哲学范畴,旨在表达“自我”在面对“他者”时所发挥出的主观能动性。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强调中华民族在认同自身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对其他优秀文化予以借鉴、吸收和融合,促进自身升级转型。这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意蕴。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是新时代处理“古今中西”文化关系的根本遵循。在全球文化激荡的大背景下,各种思想观念相互碰撞、价值取向交织叠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面临如何“守正”、怎样“创新”的双重课题。文化主体性的确立,犹如为中华文明巨轮安装“精神舵盘”,使其吸纳外来精华时不迷失自我,回应时代挑战时有根脉可依。这种主体性不是封闭排他的,而是开放包容的——它既赋予我们评判一切文化现象的是非标准,也提供了整合多元文化资源的价值坐标。只有中华民族牢牢掌握文化发展主导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避免被“他者化”或“博物馆化”,真正成为滋养民族精神、引领时代风尚的“活态文化”。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能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生动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沉淀累积的精神结晶。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结合中国发展实践需求和时代变化特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精准提炼具有当代价值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巩固文化主体性的实质在于提高民族文化自豪感、自信心,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破狭窄边界、渗透进日常生活。这极大激活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生命力,推动其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能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全球价值”。中国多元的自然环境、差异的生存样态、多样的文化群体,孕育出诸多具有“特殊性”的文化形态。这些特殊的地域文化大都蕴含对生命意义、道德伦理的追问,形成超越地域边界、具有人类共鸣的“普遍性”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文化既是历史的、也是当代的,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就是强调要在尊重他者文化的基础上,加强求同存异、兼容并蓄的文化包容性。这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超越地域、种族界限,为人类文明提供“和而不同”的中国范式,推动其实现“民族与世界”的和合会通。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既要以高质量发展筑牢物质基础,更要以深厚的文化主体性焕发精神伟力,为强国建设注入坚不可摧的价值定力,也为百年变局中的世界贡献东方智慧的思想方案。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文化自信与文化主体性建设研究”〈24&WZD1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