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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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攥紧“刚性”钥匙,提升纪检监察建议实效

日期: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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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思想周刊·论见       上一篇    下一篇

□ 李涵笑

二十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为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也为纪检监察建议的规范制发和有效执行提供了保障。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专责、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机制。针对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是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围绕在专项监督、查信办案、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对一些领域和行业存在的治理能力短板和漏洞进行预警,督促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整改落实,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一是制发关口更加前移,立足日常监督中的隐患风险及时下发建议。二是制发效果不断增强,通过建立考评机制增强建议实效。三是协同机制更加完善,多方主体共同助力增强建议刚性约束。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短板,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制发建议后依然存在“一发了之”、整改“走过场”、责任“挂空挡”、落实“打折扣”等问题。习近平党建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和理论升华,鲜明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切实打通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环节的堵点,提升纪检监察建议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

止于未发与对症下药相统一,提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针对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实践中,一些纪检监察建议的使用重事后轻事前,针对审查调查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制发建议书的较多,而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深层次剖析不足,制发建议书偏少。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区分不清一般性纪检监察建议与典型性纪检监察建议的适用情形,存在滥发乱发建议的情况。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注重“治已病”的同时聚焦“治未病”。在提出环节必须贯彻靶向施治与系统施治相统一的要求,一方面要注重靶向施治,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围绕重点领域强化全周期监管,深入排查发案单位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查明违纪违法问题的特点和成因,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含金量”。另一方面要坚持系统施治,对个案中所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立足于地方政治生态,延伸办案职能,结合典型案例制发建议书,发挥其查漏补缺、源头治理的系统施治效能。在工作流程上,搭建纪委监委内部制发主体会商机制,结合各部门在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综合研判,并设置归口统一管理的制发机构,在制发对象、适用范围、审批程序等环节严把“出口关”。在提出内容上,要立足“惩”“防”结合,既要以典型个案问题为抓手精准剖析被建议单位存在的问题,也要及时归纳提炼个案背后的普遍性、系统性、行业性类案规律,举一反三、切中要害,实现指导性、预防性与惩治性的有机统一。

专责督办与系统协同相统一,保证纪检监察建议督办的权威性。纪检监察建议的有效运用,离不开对整改落实的有力督促。实践中,有的重制发轻整改,对建议制发后的整改工作缺乏跟踪督导,弱化了建议实效。保证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性,必须压实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督办责任,明确制发主体的重点督办责任,建立督办工作台账、整改清单,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落实督办主体责任。习近平党建思想强调“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办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压实责任的过程。同时,要注重发挥有关主管单位的监管责任,推动形成各方联动的整改合力。尤其是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要建立与其他监督主体的系统协作机制,让审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专业力量深度参与纪检监察建议的督办过程,必要时组建联合督办工作小组,以协同督办推动责任落实。

及时反馈与定期反馈相统一,增强纪检监察建议落实的实效性。政策实施后要跟踪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后,必须做好整改反馈工作,确保被建议单位认真落实要求、查漏补缺,推动建章立制。做好纪检监察建议的“后半篇文章”,必须畅通与被监督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整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被建议单位廓清模糊认识。同时,也要建立定期反馈机制,明确集中反馈的期限、反馈的主体、反馈事项清单、整改结果的集中评估考核等,并将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被建议党组织、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日常监督、述责述廉等工作的重要内容,避免整改过程中产生心理懈怠,进而推动长治长效。

重点抽访与全面跟踪相统一,确保纪检监察建议回访督查常态化。实践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跟踪问效、抽查回访等机制不完善,损害了建议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纪检监察建议的回访监督机制,关乎建议的约束力和震慑力。在重点抽访方面,要聚焦“审批、监管、金融信贷、资源交易、财政支出、科研管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搭建重点抽访专班,建立回访台账,实行销账管理,对未能有效整改的问题采取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压实整改责任。在全面跟踪方面,要善于运用数字赋能,建立智慧纪检监察建议系统,依托行权部门数据、跨部门数据、纪检监察内部数据等多途径来源,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加强碰撞比对分析,对所监督领域的政治生态、整改事项、整改流程开展研究分析,通过数据变动直观反映建议落实整改情况,推动回访监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的治本功效。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