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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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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典视域下构建流域协同治理体系

日期: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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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5版:智观       上一篇    下一篇

□ 田晓润 周凌

流域生态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环节,事关水资源永续利用、生态安全屏障构筑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流域水系连通、生态一体、上下游利益交织的特性,让属地分割、部门分立的传统治理模式难以应对跨界污染、修复失衡、权责模糊等治理难题。日趋完善的生态法典体系,为流域治理提供系统化法治遵循,打破碎片化治理桎梏。厘清生态法典视域下流域协同治理的法治逻辑,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是推进流域生态治理现代化、守护生态安全的必然选择。

生态法典的系统性规制,筑牢流域协同治理法治根基。区别于传统单行生态立法的分散短板,生态法典秉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理念重塑流域治理法治框架。生态法典打破属地、部门管辖壁垒,以自然流域单元为治理基准,确立全域统筹、多方联动的法定导向,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治理提供法律依据,推动流域协同从政策倡导转化为法定责任,实现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

权责协同与利益均衡,是流域协同治理核心法治要义。流域治理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多元主体,覆盖污染防治、水资源调配、防洪减灾等多重任务,权责不清、利益失衡长期制约治理成效。生态法典通过制度设计重构权责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经营主体法定职责,厘清流域统筹与属地管理边界,消除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

当前流域协同治理落地仍存在现实短板。一是配套制度衔接不足,适配各地流域的实施细则、操作规范不完善,法典原则性规定难以落地;二是跨区域协同执法机制不完善,跨界违法取证、处置、追责衔接不畅,执法合力不足;三是公众参与渠道受限,治理仍以政府为主,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的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依托生态法典完善流域协同治理,需补齐制度短板、强化落地效能。首先健全配套法规,结合流域生态特点细化生态补偿、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细则,打通法条与地方实操的衔接通道;其次搭建常态化跨域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办制度,破除行政壁垒,实现全流域闭环监管。

法治是流域治理的根本保障,系统协同是核心路径。生态法典为流域协同治理划定法治边界、明确治理准则、夯实制度支撑。新征程上,要立足生态法典法治逻辑,坚持系统思维与法治思维,持续完善流域治理制度、运行、监督体系,以法治化协同治理破解流域生态难题,稳步提升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助推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党校,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