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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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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新华日报

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三次(2026年)股东会决议

日期: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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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8版: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三次(2026年)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6日刊登在《新华日报》上。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上午9:30在南京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9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038.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通过记名方式对会议内容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关联股东: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回避第七项议案的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应付股利转回未分配利润的专项处理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47864.4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

7.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华电仪征热电有限公司和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所持江苏华电仪征热电有限公司25%股权和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以内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赵菀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选举樊剑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应公司邀请,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分红派息实施办法: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6日,除息日为2026年8月7日,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8月10日起由公司开始发放。

特此公告。

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