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区域分工合作,助力长三角高层次协同开放
日期:06-30
□ 黎 峰
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江苏要把握好挑大梁的着力点,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上打头阵,在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上勇争先,在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上走在前,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作示范。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江苏等经济大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功夫、出经验。
长三角地区汇聚了大批现代制造业集群和高端服务业,是中国经济的龙头和改革开放前沿。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集中统一部署下,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不断完善协调地方政府间分工合作的顶层设计,携手推动区域高级生产要素培育、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和制度型开放进程。然而,与高层次协同开放的要求相比,长三角地区在整体推进对外开放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区域内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力度不够,航空、港口、铁路等交通枢纽竞争日益激烈;二是稳增长压力下地区间引资竞争不断显现,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产业同构;三是地区间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缺乏有效对接,规则冲突及隐性壁垒仍不同程度存在。
对外开放的协同问题,归根于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尤其是产业链分工合作、资源整合及政策衔接进程相对滞后,本质上仍然是体制机制障碍约束了区域内要素配置及市场统一,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顶层设计基础上统筹龙头带动和各扬所长,统筹硬件联通和机制协同,使长三角真正成为区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共同体。作为制造和出口大省,江苏应充分依托自身发展基础及比较优势深度融入区域内分工,积极参与区域一体化顶层设计的构建,加快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协调统一进程,推动各类商品、要素、资源跨区域充分自由流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区域内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及产业园区等载体,推动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及人才链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协调分工、合理布局。
首先,以制度融合推动建设区域统一大市场。江苏应主动联合上海、浙江、安徽共同研究制订并严格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机制,在要素保障、生态环评、市场监管等方面采用同一标准的产业政策,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高技能人才落户门槛,落实资历证书及人才称号等标准互认制度,扩大流动人口享有当地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促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实行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发展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培育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地区管辖制度,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此外,培育统一的区域数据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定价和权利主体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互联互通。
其次,以资源整合促成区域开放共同体。江苏应紧抓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扩围至长三角的契机,通过协同立法、出台专项政策及工作机制等措施完善区域协同创新顶层设计,推动各地区共建国际创新合作联合体、共享海外孵化中心、构筑国际人才蓄水池,形成“上海策源、长三角孵化、面向全球”的协调创新体系。借鉴上海港和太仓港的合作模式开展长三角地区港口、机场、中欧班列等交通基础设施整合,以资本股权融合构建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避免内卷式竞争。在厘清各城市港口、机场、中欧班列功能定位基础上,调整优化区域内航线航班布局,推进“一单制”“一箱制”和“联动接卸”等模式创新,促进各地协调联动共享货源。在推动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构建区域统一大市场基础上,完善共建开发区、“飞地”园区等跨区域产业合作的利益分配和补偿机制,鼓励具备科技创新实力和产品竞争力的内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构建自主可控的供应链,由此优化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最后,以国际化运营打造全球资源配置中心。对于江苏而言,应瞄准新一代核电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通用人工智能技术为重点的新质技术抢先布局,依托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加快技术转化和商业运用并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以产品质量、国内配套和成本优势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在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南京及苏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业自主开放步伐,加快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进口。同时继续扩大国内稀缺的资源能源、关键零部件和高品质消费品进口。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制度型开放,探索应用场景、新型要素招商等新模式,大力引育一批高能级的外资研发中心、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此外,在国内兼并重组基础上着力培育“链主”企业和本土跨国公司,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绿地投资、海外并购、股权投资等形式进行国际化运营,有序合理地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海外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