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四重路径
日期:06-25
□ 王雪霁 孙迎联
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是一项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农民群众切身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面对脱贫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及潜在的返贫风险,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精准施策、动态管理,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统筹构建数据融合驱动的返贫致贫风险常态监测与智能预警机制。风险监测是防止返贫致贫的第一道关口。要横向打通民政、医保、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教育、人社等多部门数据壁垒,构建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的动态监测与数据融合共享体系。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实施常态化动态监测。科学设定收入骤降比例、大额医疗支出、“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及饮水安全等核心预警阈值,实现风险的自动抓取、智能比对、分级预警和及时推送。同时,建立“监测—预警—核实—响应—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坚持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真正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统筹搭建城乡一体化的分层分类精准帮扶与兜底保障常态化机制。防止返贫致贫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帮扶格局,推动防止返贫致贫政策与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有机衔接。要依据返贫致贫风险等级和致困原因,将监测对象科学划分为不同类别,实施差异化、阶梯式的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应以开发式帮扶为主,强化产业就业扶持,提供技能培训、以工代赈、小额信贷等“造血”支持,帮助他们通过自身劳动稳定增收;对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应通过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引入居家灵活就业项目等方式,为其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家庭收入;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则要稳步提高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水平,并完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构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协同联动转介机制,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实现制度性、普惠性与精准性相统一。
统筹确立持续赋能导向的内生动力培育与帮扶资产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返贫致贫必须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把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作为主攻方向。一方面,要创新扶志扶智载体,通过订单培训、以工代赈、典型示范以及订单生产、托养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激励机制,将参与技能培训、发展产业、改善人居环境等行为量化积分,与物质奖励、信用评级、集体分红挂钩,有效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主体意识与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从“要我脱贫”向“我要振兴”的根本转变。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期及过渡期内形成的各类帮扶资产的长效管理。全面清查、确权、盘活经营性、公益性帮扶资产,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营高效、收益可持续的资产管理台账与收益分配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光伏电站、扶贫车间、产业大棚等经营性资产,要明确运营主体和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帮扶监测对象;对道路、饮水、文化设施等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作用,推动帮扶方式从外部输入为主向内生发展为本的根本性转变。
统筹实施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的主体协同与动态调适机制。制度效能的发挥,离不开清晰的责任分工和灵活的动态调整。要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分级责任体系,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责任清单,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在监测预警、帮扶救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必须具体化、清单化,建立定期会商、信息互通、联合督办的工作机制,防止出现责任落空、推诿扯皮。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和志愿者等多元力量参与,探索“防贫保”、社会救助基金、慈善帮扶等市场化、社会化手段,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赋能、村社联动、群众互济的多元治理格局。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定期评估与政策调适机制。由于返贫致贫风险形态会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化(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频发等),建议每年度或每半年开展一次防止返贫致贫政策效果评估,根据风险形态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实践反馈,动态优化监测指标、帮扶标准和响应流程,确保相关制度体系既保持刚性约束,又具备弹性适应能力,从而持续提升防止返贫致贫治理效能,实现常态长效。
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数据融合是前提,精准帮扶是关键,内生动力是根本,主体协同是保障。四措并举、协同发力,才能织密扎牢防止返贫致贫的“安全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分别为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赋能农民持续增收的机制构建研究”〈22BkS142〉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