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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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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新华日报

以高水平法治协同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期: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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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智观       上一篇    下一篇

□ 戴芷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覆盖民用、公安、国防等领域,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引擎。但其当前也面临法治体系供给滞后与产业快速迭代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传统地面空间法律制度与低空空域开发利用需求存在结构性错位,空域管理规则尚不健全,与新技术快速迭代形成治理落差。在释放低空经济发展活力的同时,必须统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筑牢法治屏障,坚决防范新型违法犯罪滋生蔓延。此外,低空经济技术创新法治保障仍存在短板,通用知识产权制度难以适配低空领域技术特性,数据采集、核心技术权属界定不清晰,经营主体面临研发投入大、维权成本高、侵权易发多发等现实困境。为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快构建高水平现代化低空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协同治理,激活低空经济发展新动能。

构建高水平中国式现代化低空经济法治保障体系

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平衡低空经济发展中活力与秩序、安全与效率的关系,推动法治与改革发展深度协同,有效弥补制度供给短板,为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应以前瞻性法治引领低空经济跨域创新发展。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低空空域资源的科学配置、高效管理和有序开发。针对当前空域管理体系薄弱环节,要加快完善适应产业发展的低空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坚持规范有序与前瞻引领相统一,兼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治理等多元需求,为技术突破与场景拓展预留制度空间,提升未来治理适配能力。

应以制度创新夯实低空经济法治保障。构建刚性约束与弹性包容相协同的制度体系,在法治框架内强化制度供给,织密低空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网络。以法治协同赋能新质生产力,推动法治体系从地面空间向低空空域延伸,协调破解发展中的矛盾问题,为新质生产力清障护航、提质增效。

应以法治素养提升干部治理能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水平,主动适应“低空+”新模式新业态,增强把握发展趋势、推动改革创新、抓好落地执行的专业素养。确保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健全法治统筹低空经济新业态发展与安全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法治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同向发力。在法治轨道上平衡好活力激发与风险管控,确保低空经济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健康有序地释放发展潜力。

应以高水平法治护航低空经济新业态行稳致远。立足产业发展特点,加快构建统一规范、衔接配套的行业标准体系,推动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完善隐私保护、数据安全、飞行安全等相关制度,坚决防范利用低空技术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低空领域关键数据与核心信息安全管理,严密防控各类风险挑战,遏制低空数据的不当利用与搜集,警惕新型犯罪手段,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应以高水平法治引领低空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顺应全球科技竞争与国际合作新形势,加快完善新质生产力等高科技领域涉外法治体系,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有效应对涉外风险,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坚持以法治方式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有效衔接,积极参与低空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兼容互认,以科技实力与法治保障提升我国在低空领域国际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以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激活低空经济核心技术动能

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内在联系,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励创新、护航发展,强化对低空经济核心技术的协同保护,以法治手段规范行业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为低空经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要求,打造适应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特点的创新法治环境,为低空经济核心技术突破提供坚实保障,稳定经营主体创新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我国正稳步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强化知识产权治理,对构建优良创新生态、支撑科技自立自强起到重要支撑与有效激励作用。聚焦低空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完善知识产权权属界定、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加大保护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化解纠纷隐患,引导经营主体加大投入研发、敢于攻坚“卡脖子”技术,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铺平道路,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持久动力。

保护创新、激励创新、服务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的重要使命。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加速低空经济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以良法善治优化创新生态,支撑低空经济全链条创新发展,推动产业向集群化、规模化、高端化迈进。坚持依法监管与包容审慎相结合,创新监管方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科技创新与法治保障双轮驱动,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牢牢把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机遇,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私法视野下的低空空域使用权配置研究”〈编号:25FXA00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