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 朋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现代政治是民主政治,任何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最终都取决于人心向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这清晰地告诉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牢牢坚持人民立场这一价值取向。
政绩观从深层次反映的是一个执政党的价值取向,也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绩观是执政伦理的实践呈现。执政伦理说到底是一个执政党作为政治组织所具有的道德倾向和特征,是政党整体性的价值取向、道德品质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可见,执政伦理是一个执政党基于实现公共利益而建构起来的一套体现自身执政取向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并运用相应的思想引导、规章制度和分配机制等载体,使这些价值标准转化为全体成员的伦理规范和行动策略。可以说,执政伦理体现了执政党的价值取向。一般而言,这种价值取向往往以某种“善”为目的,并且最终通过公共利益呈现出来。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立基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其要求的“善”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满足程度为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其执政伦理必然蕴含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人民性。
实际上,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人民性是与生俱来的品格。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的政治宣言。列宁在指导俄国革命过程中提出了更为直接的判断:“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中国共产党继承了这些重要论断。毛泽东同志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因此,“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1945年,在革命胜利前夜,他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再次强调:“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在党的七大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被写进党章,成为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根本宗旨,并不断赓续传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我们党所要坚持的人民性。他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人民利益观和执政伦理取向。
这种秉持人民立场的伦理取向必然要求体现到政绩观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调研时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这就把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融入到政绩观之中。实际上,在不同场合,习近平总书记都不断强调,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要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也就是说,创造政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回顾党的历史可以发现,“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的焦裕禄,“能在现场就不在会场”的廖俊波,“用生命丈量脱贫路”的黄文秀,“干革命要干到脚直眼闭”的杨善洲,等等,都是为民造福的楷模,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榜样。
站在人民立场创造政绩,最重要的是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优势,也是我们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人民支持就无法实现。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说了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群众,站稳群众立场,走好群众路线,俯下身子、静下心来听取群众意见,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站稳人民立场、为民造福,不是一个抽象、玄奥的概念和说法,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切切实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满足其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始终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坚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