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日期:03-10
□ 何 雨
“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上取得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谆谆嘱托与殷殷期望深刻阐明了体制机制改革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实质就是要求江苏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当前,制约我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主要在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滞后、监管体系尚未适配、政策支持体系碎片化、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受阻,等等。只有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深化改革,破除束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持续壮大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才能为全国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经验。
一是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应优先聚焦算力、数据两大重点领域,破除配置壁垒、完善交易体系。在算力资源配置方面,要立足江苏人工智能产业优势,建设省级AI算力公共服务平台,推行“算力调度一体化、按需取用、便捷兑付”模式,推动算力与产业深度融合,助力人形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研发。在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建设上,出台省级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实施细则,明确数据产权归属与流转规则。推行数据“可用不可见”沙盒模式,在隐私保护前提下推动数据高效利用,建立数据交易“微市场”,打通政府、企业、高校跨领域、跨主体数据共享通道,让数据要素充分释放价值。
二是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新质生产力催生的AI、低空经济、合成生物等新领域新业态,也对现有的监管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在坚持“创新包容、守住底线”原则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监管规则,填补监管空白。对于AI、低空经济、合成生物等新领域,应加快制定安全标准、伦理规范、责任界定等专项规则,明确产品“上岗”准入门槛。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改革,对OPC、低空飞行、具身智能等新业态采取“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管理,设立创新“包容期”。对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限期整改”,才能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理困境。同时,探索低空治理“综合飞一次”模式,组建无人机智能巡检“一张网”,实现监管效能与创新活力双向提升。
三是完善精准赋能政策支持体系。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统筹协调、精准高效的政策支持体系。要统筹省级补贴政策,统一补贴标准、申领流程,推行“算力券、模型券、数据券”等精准化补贴工具,对企业算力使用、模型开发、数据采购给予分档补助,扩大对中小企业、OPC等微型主体的覆盖范围,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要优化财税金融支持,针对OPC“收入零散、经营灵活”特点,推行“核定征收+简易申报”税收征管模式,降低办税成本。要完善政策落地机制,建立“政策直达快享”平台,简化申领流程,实行“一网通办、并联审批”,让企业少跑腿、好办事,定期开展政策落地评估,动态优化调整举措。
四是健全产业链创新链协同机制。新质生产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是破解创新与产业“两张皮”,推动新质生产力从技术突破向产业落地转化的关键支撑。率先建立南京、苏州、无锡新质生产力生态协同机制,推动算力、数据、场景、人才跨区域统筹调度,打造“一市一特色、全省共联动”的发展格局,如苏州聚焦生物医药、无锡深耕人工智能、南京发力工业互联网。深化产学研协同,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创新资源,共建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完善“实验室—中试—产业化”全链条转化机制,借鉴常州合成生物产业研究院成果转化经验,加速科技成果落地。推动链主企业开放创新需求、共享技术平台,构建“链主+配套中小企业+OPC”的分工协作体系,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产业根基。
(作者为江苏省社科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