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发挥“三个作用” 筑牢清廉根基
日期:02-28
去年以来,泰兴市人民法院锚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目标,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院性工程”来抓,以政治建设统领方向、制度建设扎紧笼子、作风建设提升效能,一体推进“三个作用”发挥,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发挥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把稳监督“方向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政治轮训全员学、“三会一课”常态学,引导干警筑牢思想根基、严明政治纪律。在此基础上,将政治监督要求精准嵌入审判管理、案件评查、绩效考核等各个环节,确保司法裁判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保障审判执行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制度建设保障作用,扎紧廉政“铁笼子”。建立完善“党组—支部—部门—个人”分层分级责任落实机制,实现集体警示教育与重要节点廉政提醒全覆盖。聚焦年轻干警、新任职干警、关键岗位干警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化职业道德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同时,建立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事项并实行报告备案制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清“红线边界”,尤其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发挥作风建设约束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常态化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查纠庭审规范、诉讼服务、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以规范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将优良司法作风转化为保障裁判公正、程序透明、服务高效的强大动力。
一系列务实举措推动泰兴法院廉政建设成效显著:责任链条持续拧紧,通过“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闭环管理,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协同合力;监督质效系统提升,监督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深化,建成了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从员额法官到司法辅助人员全覆盖的常态化监督网络;廉洁生态不断向好,全院干警纪律意识、廉洁意识显著增强,恪守司法良知、坚守公平正义的职业精神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的精气神更加饱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三个作用’一体推进为抓手,深化清廉司法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服务地方发展大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泰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岭表示。
葛菁 许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