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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新华日报

公告

日期: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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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7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鼓楼区段)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各位产权人:

你们的房屋已被宁鼓府征字[2025]第1号决定依法征收,请你们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征收补偿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

另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已出具《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金额分户评估结果表》,请你们立即联系实施单位前来领取,如不领取待公告期届满则视同为已送达。如你们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5号南理工创新园4栋3楼,联系方式:025-83206029)被征收房屋内的装饰装修价值,需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入户评估确定。请务必通知征收实施单位联系评估机构上门评估。若逾期未通知,导致无法获得装饰装修补助的,相关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具体情况详见图表:

本公告期满后,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金楚悦

联系人电话:18136853824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张王庙1号1单元102室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