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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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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新华日报

筑牢法治之基 扛牢稳定责任

日期: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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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思想周刊·政声       上一篇    下一篇

□ 黄 进

建设平安中国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到,要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我们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社会共识的能力,进一步夯实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当前,我国处在各种风险挑战不断积累的时期,面临“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发生的风险,必须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坚持依法管理,突出实战实用鲜明导向,更加注重协同高效、法治思维、科技赋能、基层落实,推动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以更为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法治思维是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的基本思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法治思维以方法为技术支撑,通过形式与实质规则的协调运作,将政治语言、哲学语言转变成法学语言,其基本要素包括规则意识、合法意识、程序意识、权责对等意识、权力监督意识等。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要遵循规则意识,将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纳入法治轨道,重视该领域法律的“立改废释”,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从而使得法律制度具备公开、明确、稳定、可遵循等良法的品质。合法意识强调,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主体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将制度的刚性和权威牢固树立起来,不作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程序意识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主体行使权力时要遵循程序,按照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平等参与、及时终结及公开等原则,防止“走形式、走过场”。规范约束维护社会稳定权力是法治的一项重要使命。强化对维护社会稳定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合理的分解、科学的配置,从而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权力行使的责任意识就是“有权必有责、权责应相当”,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行使,且不可放弃、不可转让,不作为或乱作为均需承担责任,既要避免责任追究的“宽、松、软”,也要防止“一刀切”,提高问责追责的精准度。

法治方式是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的基本方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决运用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严格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力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持续用党的关于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原则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完善党和国家在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方面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领域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法治能力是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的关键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当前,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民众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只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确保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在法治轨道上平稳前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一方面,要培育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对法律的认同感、尊重感和信赖感。通过“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塑造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之心,树立法治理念,将对法律的信仰铭刻在内心,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增强依法治理能力。另一方面,强化对广大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队伍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要熟练掌握与工作性质和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法的基本精神融会贯通,提升运用法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建立治理主体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将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容具体量化成若干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纳入责任主体绩效考核机制并作为监督与奖惩的重要依据。

法治的所有环节都离不开“人”,表达的是人与法律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必须带头掌握法律、敬畏法律、尊崇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提升权利救济、安全保障的能力水平,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统筹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主体性支撑。

(作者为江苏警官学院院长、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文化安全风险智能评估体系构建研究”〈24BKS116〉,江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公安对党忠诚价值观建设研究”〈24MLB001〉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