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重大概念以来,江苏被赋予“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的战略使命。
在这一背景下,江苏法院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将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作为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一系列创新性司法实践,为新质生产力的萌发与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司法动能。
从最严到最实:
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层变革
没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无法激发源头创新的活力。为此,全省法院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方针,并将其贯穿于审判实践各个环节。
这种“严”体现在多个层面:在赔偿力度上,惩罚性赔偿的广泛适用成为显著特征。截至2025年底,全省法院判决赔偿额超100万元案件1885件,其中超亿元的有9件。另外,在486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
例如,在涉世界领先的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案件历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令侵权方赔偿权利人2.02亿元,创下当时全国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最高判赔纪录。这不仅彰显了江苏法院对核心商业秘密的严格保护,也向市场传递出“侵权代价高昂”的明确信号,体现了司法守护创新成果的强大决心。
在程序保障上,江苏法院创新采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机制。在审理周期较长的复杂技术案件中,法院可就已查明的侵权事实部分作出先行判决,并同步发出临时禁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在一起涉及国际知名汽车技术公司的商业秘密案中,苏州市中级法院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听证、证据审查,发出了全国首例侵害技术秘密诉前禁令,有效防止了核心技术信息在诉讼期间继续泄露,为企业保全了核心竞争能力。
在落实“最严保护”的基础上,江苏法院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向实现知识产权的“最实价值”演进。这要求司法裁判不仅要制止侵权,更要让法律承认的权利转化为市场上的真实价值。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一起半导体存储技术专利纠纷就是典型案例。该案涉及170余项半导体存储关联专利,为避免漫长的专利谈判过程,加速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创造性地采用“穿透式一揽子调解”方法,引导双方跳出个案争议,就整个专利包达成一揽子许可合作方案。这一举措不仅化解了纠纷,更促成了技术的快速产业化,实现了从“诉讼”到“合作”的转变,使知识产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价值与经济效益。
为实现从“最严”到“最实”的贯通,江苏法院高度重视诉讼生态的净化。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利用知识产权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的现象,法院坚决予以规制。在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诉专利侵权案中,原告在明知专利稳定性存疑的情况下,仍提起高额索赔诉讼,阻碍被告公司上市进程的意图明显。法院经审理快速认定该诉讼构成恶意诉讼,判令原告赔偿被告合理支出并消除影响,帮助被告企业迅速重回上市轨道。
近年来,省法院发布两批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树立规则,引导经营主体将资源投入真正的创新活动。通过多层次、系统化的司法实践,江苏法院不仅构筑起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密防线,更致力于激活创新成果的实际价值,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从重整到重振:
破产审判的再生之道
面对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江苏法院摒弃“一破了之”的简单思维,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精准识别与挽救具有再生价值的企业,尤其是那些拥有核心技术、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企业。
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重整案是这一理念的集中体现。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曾是一家以新能源电池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拥有多项锂电池核心专利的“独角兽”企业,因集团债务危机陷入困境,导致百余家供应商的债务无法清偿,员工工资无法兑现,项目工程款无法结算。在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负债合计22.09亿元,且核心厂房设备被抵押情况下,法院没有急于启动破产清算,而是深入研判,发现其技术、市场与团队依然优质,符合国家新能源战略。法院创新采用“预重整+重整”模式,在司法程序正式启动前,先行引入战略投资人,允许其投入资金进行设备升级,并释放厂房恢复生产。这一“提前介入”的安排,保住了企业的市场订单与技术团队,为正式重整赢得了宝贵时间,真正实现了从“法律重生”到“产业重振”的跨越。
重整成功的关键,不仅在于债务的法律了结,更在于企业核心生产力的重振与升级。江苏法院在破产审判中,尤为注重通过司法程序引导生产要素向更高效率领域配置,推动企业“涅槃”后能迈向更高发展维度。
企业重生是一项系统工程,非法院一己之力可达成。江苏法院率先建立全国首个上市公司重整省级协作机制。在具体案件中,这种“府院联动”从文件走向实践,转化为企业重振的强大合力。
2023年7月,南京市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揭牌成立;
2023年11月,昆山成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重整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镇江成立企业破产事务公共服务平台、无锡搭建全省首个三方联动破产重整服务平台;
2024年5月,苏州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暨企业重整中心揭牌;
2025年3月,苏州市吴江区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揭牌成立;
2025年7月,扬州成立全国首家市级层面企业重整服务、破产保护研究“双中心”;淮安法院筹备设立“法润淮商”涉企司法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常州市武进区清算与重整服务中心启用;
……
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中心的成立,促使类案办理从个案式处置转向主动提供系统化公共服务,通过制度性供给,帮助企业“向死而生”。
在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重整案中,面对企业急需资金维持研发与生产的困境,苏州市中级法院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创新采用“灵活查封”方式,保留基本运营资金;“解锁”发票,让企业可以正常供货交易;创新引进“共益债”,募集了500万元买设备,允许企业在监管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资产进行生产,保障了核心药品研发项目的连续性。行政与司法的协同,为企业维系了最基本的“造血功能”,保住了其作为生物医药企业的核心价值——持续的研发能力与市场信誉。
南京某动力科技公司因全国锂电池产业波动,原材料价格与经济收益严重倒挂而陷入破产危机。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在破产重整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创新采用“清算式重整”,在有效剥离企业债务的基础上,将具有核心价值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无形资产和关键设备予以保留,并积极引入投资人注资而使企业成功重整,妥善化解企业债务达1.66亿元。目前,该企业重整计划已顺利执行完毕,并重返清洁能源市场,实现企业涅槃重生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双赢。
从有形到无形:
司法保护疆域的智慧拓展
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新的核心载体从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逐渐转向数据、算法、虚拟财产等无形资产。江苏法院敏锐洞察到这一趋势,将司法保护的疆域系统性地向无形世界拓展。
如今,江苏法院已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从1家专业审判庭到形成由省法院知识产权庭统筹指导、4个知识产权法庭为示范、9个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为重点、54个基层管辖法院相关业务庭为支撑、若干基层互联网和数据资源特色法庭先行的审判体系格局。这一体系实现了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集中化和高效化”,为高质量审理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组织保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江苏设立专门数据资源法庭,分别在南京、苏州、无锡三地布局,集中审理涉数据权益、算法治理、平台竞争等新型案件。这一创新举措体现了江苏法院对数字经济司法需求的敏锐洞察和前瞻布局。
在全国首例涉及虚拟主播“中之人”(幕后扮演者)违约纠纷中,苏州互联网法庭面临一个全新问题:虚拟形象的法律权益归属何方?法院的裁判展现了创造性思维。判决未拘泥于传统物权或人格权框架,而是从市场贡献度与身份关联性出发进行论证,认定“中之人”的表演赋予了虚拟形象独特的性格与魅力,构成了其主要市场价值,因此“中之人”对虚拟形象享有合法的财产性权益。这一判决为高速发展的元宇宙、虚拟数字人产业提供了初步的规则指引,保护了数字创作者的劳动成果。
在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当下,数据权益的界定与保护是司法面临的全新挑战。江苏法院通过一系列标杆案例,积极探索数据领域“从无到有”的裁判规则。
在镇江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江苏首例涉“一键搬家”软件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诉讼案中,某公司开发的软件能非法抓取、移植其他平台店铺的所有商品信息和交易数据。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行为的行政处罚。该案判决中积极探索数据保护的裁判规则,合理确定数据权益归属,有效遏制了非法爬取海量数据的行为。同时,该案对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具有示范和参考意义,为数据资源的合法、有序流动划定了红线,有力彰显了司法保护数据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鲜明导向。
江苏法院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并非零散举措的简单叠加,而是基于系统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的司法实践。近年来,江苏法院立足本省产业结构和创新特点,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司法文件。2024年,省法院研究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十二条司法措施》,系统规划了司法服务新质生产力的路径与重点。2025年,进一步发布《全省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二十条司法措施》,从“创新主体权益保障、关键前沿领域保护、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数字经济规范发展”等二十个方面细化了工作举措。这些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江苏法院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工具箱”,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
与此同时,针对特定领域和新兴业态,江苏法院还出台了一系列专项司法措施。如《全省法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十五条司法措施》助力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产权归属行为,推动数据流转使用产业化。这一系列政策文件体现了江苏法院对新质生产力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对司法职能定位的精准认知。
江苏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探索与实践,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主动作为与使命担当。从确立知识产权“最严保护”到实现“最实价值”,从推动困境企业“法律重整”到助力“产业重振”,从守护有形资产到拓展无形疆域,江苏法院以一系列创新性、引领性的司法举措,精准回应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迫切需求,为新质生产力的萌发与成长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江苏法院在服务大局中明确了司法定位,在破解难题中展现了司法智慧,在保护创新中彰显了司法价值,为“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这一战略使命贡献了不可替代的“江苏司法方案”,也为全国法院服务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范本。这份成绩单,不仅是一系列里程碑式的案例与机制创新,更是一种理念的革新——司法不再是纠纷的被动裁判者,而是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创新生态的主动塑造者。江苏法院的实践深刻表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有力支撑。 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