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许晨 顾敏) 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由于涉及多方利益主体,运输情况复杂、周期较长,极易引发纠纷。南京海事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南京海事法院管辖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英国、中国、马绍尔群岛三国当事人主动选择适用中国法律、由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该案经审理后双方达成和解,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与影响力。
2020年深秋,英国某公司向中国青岛某公司采购数百万美元的钢结构设备。青岛某公司委托青岛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责这批货物的海上运输。2021年12月,货物由82号船舶公司所属船舶从中国连云港启运,于次年2月抵达英国利物浦港。英国某公司收货时发现货物存在包装破损、划痕、锈迹等问题,经评估维修费用近50万英镑。历时2个多月的万里航程,从中国工厂到英国工地,货物经历了装卸、海运、清关、陆运等多个“换乘站”,到底哪一站出了问题?船方与货方各执一词。英国某公司遂将青岛某公司及82号船舶公司诉至南京海事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货物损失。
第一个难题就是涉外送达。82号船舶公司注册地为马绍尔群岛,无公开官网及网络记录,如果按常规送达耗时至少半年,还可能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结案就会变得“遥遥无期”。“既然叫82号船舶公司,会不会还有80号船舶公司、81号船舶公司?”该案承办法官徐一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关联主体,找到同系列80号船舶公司应诉记录,辗转联系上其代理人,最终借助英国某保赔协会确认身份,顺利完成送达。
庭审中,三方当事人一致选择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82号船舶公司提交的证据大多形成于境外,法院同意线上核对证据原件,提升审判效率。经查,货物在海运卸货时确有包装受损,但英国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货损发生于海上运输区段,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某公司提起上诉,后经释明后与船方和解,自愿撤回上诉。至此,这段牵涉三国当事人、跨越万里山海的货损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妥善审理,是南京海事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阐释中国海事司法理念与主张的一次生动实践。”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亚林介绍,去年以来,该院依法审理涉海上货物运输等纠纷案件380件,切实维护国际航运商贸秩序稳定,为服务江苏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