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王红卫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衡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唐艳玲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王天红的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苏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