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发展的风险审视与系统治理路径
日期:12-23
□ 伏翠干 张宏如
伴随着大数据等新信息技术的应用,新经济新产业迅猛发展,就业方式与工作模式发生着显著变化。有调研报告显示:我国有61.14%的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中国灵活就业者已超2亿人。新就业形态已成为未来就业的重要方向。加强新就业形态的风险防控十分重要。从风险社会和“新技术—经济范式”等视角厘清问题与本质的逻辑关联,有助于更好地构建新就业形态风险研判体系,严守就业安全底线、去芜存菁,进而更好激发新就业形态新动能、促进我国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
三重风险维度下新就业形态的治理挑战
作为新生事物,新就业形态具有不确定性大、被替代性强等特点。综合而言,新就业形态风险体现在三个现实维度。
技术基础维度。新就业形态的基础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而新技术本身就发展变化迅速,导致新就业形态虽然发展迅猛,但很多新就业形态还没有真正形成规模就被更新替代。从技术发展的视角看,新就业形态面临的核心风险是结构性失业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就业极化趋势加剧。新业态目前仍主要集中在低技能服务领域,其规模扩张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整体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导致劳动力市场呈现“两端扩张、中间萎缩”的极化现象。二是产业基础薄弱。多数新业态仍处于价值链低端,技术含量有限、可替代性强,其根本原因在于既懂数字技术又熟悉行业实践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
工作内容维度。新就业形态具有突出的服务化、平台化、虚拟与现实结合的工作内容特点。在工作内容层面,新就业形态因其虚实结合的特性衍生出显著的信用风险。这一风险在以下两个层面尤为突出:一是数据治理与监管缺位。当前针对平台的监管框架尚不完善,部分企业存在违规收集、过度使用用户数据的行为,数据滥用与泄露风险较高,个人信息安全与商业信用缺乏有效保障。二是信用基础设施覆盖不足。我国传统征信体系虽已收录超亿户企业和11.6亿自然人,但数据维度较为单一,覆盖场景有限,仍有大量新业态从业者未纳入有效信用记录,导致其融资、就业等环节面临障碍。
雇佣关系维度。新就业形态主要是基于平台网络运行,呈现出灵活化、去雇主化、无组织化的新型雇佣关系。基于雇佣关系维度,新就业形态的风险主要是权益保障风险。相对于传统雇佣关系成熟的保障体系,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虽在工作时间和空间上享有更大自主权,但同时也面临更显著的权益保障风险。这种“自由”往往伴随着就业不稳定、劳动关系模糊和“间歇性失业”等现实困境。由于用工形式日趋灵活化、隐蔽化,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保障未能同步演进,容易形成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导致从业者维权难度加大。
新就业形态风险的综合影响与治理路径
新就业形态风险的影响效应基于视角不同,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概括起来,新就业形态风险带来的影响效应与治理对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劳动保障制度体系方面。新就业形态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个体化、社交化、本地化的趋势,以及个体化、灵活化的联结特点。由于新就业形态对雇主的从属性变得更加松散,工作独立性相对增强,自主承担风险更为凸显。因此,新就业形态对制度保障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完善新就业形态的审慎包容监管系统,建立新业态算法技术审查机制、集体合同协商机制、中间劳动者社会保险机制、劳动争议处置机制等,进而提高新就业形态在参与主体、价格行为、用工合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水平,有针对性地强化信息化法治建设,建立新就业形态的数据共享平台、信息服务网络、责任清单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不断强化社会保障。
商业运行方式方面。当前,新就业形态风险发展上呈现出融合性、技术性和服务性的新趋势。这与共享经济、数字时代相一致,与之相应的新就业形态也呈现了越来越依赖资源性;同时在发展路径上,新就业形态风险呈现更加依托服务平台的新趋势。因此,为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需重点提升资源匹配稳定性与监管能力。新就业形态的商业边界日益模糊,其发展更强调资源“共享价值”而非传统“交换价值”,这对商业模式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应着力优化商业运行机制,重构价值链与产业链:一方面,推动数字产品横向拓展服务链条,形成辐射更广的价值网络;另一方面,依托数字技术纵向深化产业融合,构建跨界协同的生态体系。同时,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跨行业、跨区域融合共生的数字经济新模式,以适应新就业形态持续演进对运行方式提出的系统性变革需求。
风险传播路径方面。当前,数据驱动下的舆论环境更趋复杂,舆情发酵速度加快,公众态度易受算法和信息茧房影响,而新就业形态高度依赖大数据技术,其风险传播呈现显著的网络放大效应。因此,风险治理必须强化技术视角,提升舆情监测与引导能力,防范风险在数字空间的扩散与升级。要紧密结合新就业形态主要风险类型的源头性关键要素与环节,研究建立共建共享的信息沟通平台,从风险类型与传播路径层面构建风险识别体系。同样,在新就业形态的风险修复中,应善用大数据分析公众态度与情感,开展精准信息传播与沟通,以修复信任、增进理解,从而提升公众对相关从业主体及平台的认可度与风险接纳意愿。
(作者分别为常州大学助理研究员,盐城师范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就业量质协调发展的动态监测与保障体系研究”〈20&ZD12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