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动力协同,壮大江苏科技领军企业
日期:12-23
□ 史修松 姜东旭
在全球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科技领军企业已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不仅深刻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革新,更在引领产业升级、激活发展动能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从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科技领军企业逐步呈现业务领域多元、技术路径多样的发展特征,在部分细分赛道实现了突破,一批企业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前沿领域建立起市场优势。但与全球科技领军企业相比,在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全球市场话语权、产业链整合能力等关键维度仍存在一定差距。
江苏省科技领军企业从规模体量、创新转化效率、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来看,处在全国第一方阵。科技领军企业的成长并非偶然,而是创新科技的核心驱动、有为政府的政策引导与有效市场的要素配置三者协同发力的结果。面对当前新的世界科技竞争环境,江苏需进一步深化科技企业发展的动力协同。立足自身产业基础,进行长期战略谋划,通过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强化政策保障、激活市场活力等举措,久久为功,逐步推动科技领军企业走向世界。
持续创新迭代,增强科技领军企业的原生动力协同
科技企业的原生动力源于持续的技术突破与产品创新,而创新迭代机制是科技领军企业以技术突破为内核,通过研发投入、市场反馈、技术重构的闭环循环,实现产品、工艺或商业模式持续进化的系统性能力。其本质是将离散的创新活动转化为可复制、高响应的动态过程,既包含对核心技术的深耕,也涵盖对市场需求的敏捷适配。创新迭代包含三层逻辑:其一,技术储备的阶梯式积累,如许多科技领军企业坚持“商用一代、储备一代、预研一代”的节奏,提前多年布局前沿技术,确保在标准制定中占据先发优势;其二,市场需求的精准转化,科技领军企业通过用户操作数据,不断推进技术升级;其三,失败成本的可控化处理,通过小批量试产、故障分析、参数优化的循环,将试错成本控制在总研发投入较小比例范围内。
创新迭代机制的有效落地,核心依赖于研发投入的持续性与精准性。从主体维度看,企业需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动态优化研发支出的要素配置结构,聚焦关键技术领域形成突破;政府应聚焦基础研究的公共属性与长周期特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与引导效能,为创新迭代筑牢底层支撑。从实施保障维度来看,组织架构的柔性化转型是创新迭代的首要前提,为资源快速整合与响应市场需求提供组织基础;外部协同网络的深度耦合与联动是关键支撑,通过跨主体资源互补提升创新效率;容错包容的组织文化与科学规范的试错机制是制度保障,为创新探索解除机制性约束。
高水平政策开放,增强科技领军企业成长的外源动力协同
政策开放机制是政府通过制度设计、规则制定,引导科技领军企业技术路径选择、市场布局与创新方向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其核心是通过政策机制的组合应用,将国家战略目标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引导与市场决定”的协同治理模式。政策开放机制能够发挥战略锚定功能、资源杠杆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其中,战略锚定功能需要通过产业规划明确技术攻关方向,使企业创新活动与国家产业链安全需求形成共振;资源杠杆功能需要借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工具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如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而制度保障功能则需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规则等构建创新生态,如数据安全法规对科技企业数据资产利用的规范与保护。
高水平政策开放机制将有效实现政策供给、企业响应、生态支撑的闭环耦合。政策工具的精准匹配,将促使企业的政策转化能力与制度环境更加协同。
要素市场化配置,增强科技领军企业成长的核心动力协同
市场机制的资源要素配置能力是科技领军企业成长的核心动力。市场机制无论是在激励科技领军企业领导人方面,还是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全程发展壮大的融资功能上,抑或在技术迭代引发的优胜劣汰过程中,其选择机制直接影响企业的决策。科技领军企业的市场机制是依托市场定价信号、人才市场配置效率与产品市场竞争规则,构建以市场信号为核心的创新要素配置体系。其核心特征在于确立市场作为评判科技领军企业优劣的标准,通过多维市场因素的协同作用,实现对行政干预的有效替代与超越。
市场机制引导创新资源向高价值领域集中,通过竞争压力倒逼企业强化科技研发投入和技术迭代,优化人才、资本等资源组合效率。技术、人才、资本三者协同发力,使企业具有市场洞察能力与市场拓展力,既能精准锁定前沿创新方向,又能高效整合产学研资源、统筹研发与商业化进程,还能以决策魄力抵御创新风险,从而推动企业构建核心技术优势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最终促使一般性科技企业成长为行业领军主体。
创新迭代、高水平政策开放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三重动力将共同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的成长。创新迭代依托持续研发和技术突破来构建核心壁垒,政府以高水平政策开放、基础研究投入筑牢发展保障,市场通过要素配置、竞争机制激活成长活力,三者形成协同闭环,既破解资源约束,又强化内生动力,最终助力科技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占据行业高地。
(作者分别为南京工程学院教授、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南京工程学院商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