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 媛
近日,某社交平台上,一家新闻媒体账号发布的一则短视频引发关注。画面中,摄影师巧妙运用落日时分的自然景观,通过运镜将太阳“装进”车辆后备厢,创意十足。配合文字介绍和精选网友评论,这则作品迅速获得大量点赞。然而,一条置顶留言引人深思:自媒体耗费数小时创作的视频,被新闻媒体直接引用为新闻素材,是否合适?在“人人都是创作者”的今天,这一思考颇具现实意义。
把质疑的留言置顶,体现了这家新闻媒体对公众意见的尊重与开放态度。更值得肯定的是,该新闻媒体并未回避争议,在次日还采访了原创摄影师并发布后续报道,以回应关切。这一做法展现出主流媒体在内容引用上的审慎与担当,也为行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沟通范例。
网友的质疑有其合理性,但需要明确的是,新闻媒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引用网友创作的短视频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为报道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已发表作品,且不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今年上半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电视台为报道违建事件引用他人6秒航拍视频,因属于必要引用且注明来源,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这表明,基于公共利益和新闻真实性的需要,法律为必要范围内的引用提供了空间。
不过,引用萌宠、美景、生活小窍门等创意类短视频,是否算合理使用,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短视频的普及让新闻来源更加多元,普通创作者的镜头常常能捕捉到专业记者难以触及的生活瞬间、突发场景,这些鲜活素材为新闻报道注入了生动活力。为创作新闻作品,在引用比例适当、公益目的明确、不侵害原作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被认为属于合理使用。反之,若将创意视频整段截取、简单拼接,就可能超出合理使用边界。这不仅削弱原创者的创作热情,更可能扰乱健康的传播生态。
如何在保障新闻传播效率的同时,守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媒体在实践中探索更优解。首先,事前授权是最直接的方式。通过联系原作者获得许可,既避免法律风险,也体现对他人劳动的尊重。其次,增加引用标识的显著性。在视频中明确标注作者信息、作品来源,并在简介中附上原始链接,既履行法定义务,也引导观众溯源观看。再者,在原视频的基础上提供信息增量。如前文所述新闻媒体那样,通过采访原创者延伸报道深度,使引用行为升华为共同创作,实现双赢。最后,媒体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引用的必要性、比例、目的进行严格评估,确定其引用合法性。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主流媒体以身作则坚守版权底线,既能让民间创作的智慧结晶广泛传播,也能为自身发展积累公信力与美誉度。创作者与传播者的良性互动,将在互联网传递更多温暖与力量,滋养更健康的传播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