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长江航运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的“三大关系”
日期:12-09
□ 张冬梅 刘怀玉
长江航运文化是江苏水运文化体系中最具有动态性、最富有历史厚重感的核心分支,其保护与活化不仅直接为“水韵江苏”文化强省品牌建设注入“烟火气”“生命力”与“独特性”的文化内核,也是实现江苏文化强省建设目标的“实践抓手”和“动能源泉”。能否做好“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赋能”是推进长江航运文化的保护与活化建设的关键。为了保障文化赋能落到实处,必须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文化强省整体目标与长江航运文化局部定位的关系
局部定位如何紧扣整体目标的“缺口”。长江航运文化可通过梳理航运与城市兴衰、商贸交融等脉络,填补流域文化叙事缺口,完善江苏文化强省的整体叙事版图。
如何在文化资源统筹中凸显局部特色。需要在全省文化资源统筹中提炼出“不可替代”的特色标识,以当地的特色资源禀赋为依据,在推进整体规划过程中兼顾差异化开发。
如何避免局部创新对系统协同的“单向依附”。可推动“局部创新输出、自主文化品牌培育、跨领域协同”,打破单一系统依附,实现长江航运文化保护与活化、江苏文化强省建设两者协同共进。
长江航运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明确政府底线管控与市场活力创新的分工边界,解决“权责边界模糊”问题。政府职能必须聚焦底线管控和公益服务属性,明确“必须管”的领域;市场更关注高效资源配置和精准对接需求,激发活力创新和价值转化动力。借鉴发达地区遗产保护和活化经验,将政府定位为维护长江航运文化的公共属性和文化安全的核心角色,承担“兜底”责任,保障遗产的生存基础,同时通过服务与协调市场参与成本,营造有保障、有活力的环境。
构建“公益优先、利益共享”的协同机制,解决“利益诉求平衡”问题。以长江航运文化遗产价值不可侵犯为根本前提,将权责利对等作为长江航运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的核心逻辑,通过建立“公益优先”利益分配规划,设计“风险共担”投入保障机制,实现“公益与效益”共生。
打造“沟通顺畅、决策高效、监督有力”合作平台,解决“协同机制缺失”问题。长江航运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需要多方主体围绕共同目标的高效配合,因此,“沟通顺畅、决策高效、监督有力”合作平台是长江航运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基础,通过信息共享和问题共商,打破信息壁垒,推进联合决策机制,避免决策偏颇,引入多元监督机制,防止出现政府监管缺位或市场自我约束不足等情况,保障协同合规。
长江航运文化遗产的国内传承与国际传播的关系
在全球一体化和中国文化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长江航运文化遗产的国内传承与国际传播是“向内扎根”与“向外生长”的共生体。若脱离国内传承谈国际传播,则容易陷入“符号输出”的空心化困境;若忽视国际传播谈国内传承,便容易局限于区域文化的窄化视野。为此,要正确处理国内传承与国际传播的关系,必须回答如下问题。
一是重视资源整合,夯实长江航运文化遗产传承的根基。当前长江航运文化遗产国内传承中存在内容碎片化、认同薄弱化、专业支撑力不足三大短板。故由相关领域的顶层职能部门牵头,整合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学术成果资源,构建长江航运文化遗产素材库,为国际传播提供完整有序的素材支撑。同时针对不同群体设计差异化传承场景,开展沉浸式传承活动,强化公众文化认同。
二是构建双向赋能、内容同源、协同推进的国内国际联动机制。长江航运文化国内传承与国际传播协同实践中往往出现两种极端现象:重国际传播轻国内传承或者轻国际传播重国内传承。这两种极端现象根源于联动机制的无反馈、责任模糊导致协同失效。因此,无论是国内传承还是国际传播长江航运文化,从遗产核心价值、贯通传承与传播的角度需要建立内容同源锚定制度,形成国际—国内闭环流程,推进国内传承与国际传播责任捆绑机制。
(作者分别为扬州大学长江文化研究院〈中国大运河研究院〉讲师,扬州大学长江文化研究院〈中国大运河研究院〉研究员;本文系江苏省重点智库项目“长江江苏段航运文化遗产梳理与价值研究”〈编号:SCJ2517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