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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新华日报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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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5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天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地方立法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十年来,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不断丰富立法形式,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共制定和修改省级地方性法规167件、设区市法规527件,推动我省地方性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在服务地方发展、回应民生需求、推动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成果丰硕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十年来,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自觉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强化经济领域立法,筑牢“经济强”的法治根基。以立法激发创新活力、夯实产业根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数据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创新提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等举措,推动我省数字经济规模突破5万亿元;制定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为单一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立法,支持其在构建新型生产关系上积极探索,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全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供示范引领。常州市作出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决定,制定出台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为培育创新发展动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注重民生领域立法,厚实“百姓富”的法治底色。以立法回应民生关切、守护美好生活。针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家庭适老化改造”“护理假制度”等创新举措上升为法规规范,惠及全省1800万老年人;出台医疗保障条例,在全国率先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覆盖全省超200万失能老人。南通市出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以具体举措保障农村孩子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由“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的美好教育需求。

紧盯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织密“环境美”的法治屏障。以立法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构建起覆盖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保护的“全要素”环保法规体系。同时,修改湿地保护条例,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生态补偿”等制度法定化,持续推进长江、太湖、洪泽湖、滨海等重要湿地区域修复治理,全省湿地保护率不断提升。无锡市积极探索“1+N”集成立法,构建和完善了以《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为主体,以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湿地保护等法规为支撑的“1+8”水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更好地形成法规制度合力。

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立法,绘就“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法治图景。以立法弘扬核心价值观、提升治理效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建立红色资源名录管理、保护责任人等制度,推动全省600余处红色遗址遗迹依法保护传承;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当年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挂牌率、守法率均超过88%,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0%和30%。南京市高质量制定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点面结合制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修订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通过法治方式系统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十年来,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加快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作出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盐城市出台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推动公共场所配置4724台AED设备,开展急救培训15万多人次,院前急救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年来,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协同立法深入实践。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与沪浙皖共同作出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机制,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徐州市、宿迁市共同制定实施《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对跨区域生态补偿、突发事件应对、汛期污染防治等重大事项作出统一规定,为保护骆马湖水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十年来,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上下联动,立法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对设区市立法的指导,积极实施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省市联动、协同攻关,对重点法规草案提前介入、专题论证,实现省市人大立法工作的整体提升。各设区市人大加强立法工作力量配备,设立法制委法工委,配备专职立法人员5—10名,立法队伍专业素养显著提升。

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推动江苏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机制、改进方式,持续提升我省地方立法的制度供给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健全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审定批准制度、重大立法事项协调制度等,实现党委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立法规划编制、年度立法计划、重点领域立法项目、重大立法事项等向省委请示报告22次,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省委领导下进行。泰州市坚持在法规审议表决前向市委全面汇报制定情况,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再按照程序提交审议表决。同时,更加善于从党委决策部署中发现立法需求,完善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连云港市人大聚焦市委确定的发展方向,制定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为连云港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一流大型石化产业基地提供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立足职能定位,积极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立法选题上,更多从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中寻找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常态化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建议,每年安排涉及民生保障和基层治理方面法规项目占比超一半。在法规起草上,加大人大提前介入的力度,推动重要制度设计及早形成共识、重大争议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将立法的重点难点解决在前端。淮安市推行“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法规起草组织模式,并吸纳1至2家基础较好的县区参加,充分调动部门和县区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在法规审议上,通过建立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挂钩联系法规项目、重要法规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等制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完善政府依托的制度机制。地方政府不仅是地方立法的起草主体,还是主要规范对象、执行主体。注重加强与政府及相关立法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就立法思路、立法形式、调整范围、框架结构等进行磋商,做到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协同衔接。特别针对涉及管理体制、部门职能、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事项,牵头完善矛盾分歧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避免部门分歧。同时,加强对地方性法规适用性的研究和评估,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镇江市开展地方性法规回头看工作,对现行法规实施成效进行全面审视,支持行政机关根据香醋保护条例,对在“镇江香醋”产品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切实维护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

拓宽各方参与立法的渠道路径。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努力让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到地方立法的实践中来。2022年,省级层面出台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配套形成了立法协商办法、法规草案民意征集办法、立法听证办法等制度。苏州市还探索法规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机制,使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问题论证得更科学、审议得更透彻,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同时,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的平台和载体,更多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观察点、网络民意征集平台等,广泛征集立法民意。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就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开展民意征集,共有8918人次参与,提出意见建议28279条,为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扬州市在制定公园条例时,召开20余次座谈会收集意见上千条,其中每日开放不少于16小时、配套无障碍设施等条款均直接源自市民诉求。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聚焦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十五五”时期的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对我省“十五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苏、做好新征程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十年来的实践经验为我省地方立法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了有益借鉴,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把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坚持“法律统一性与地方灵活性”相结合,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把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这个重大要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期盼;把握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要求,运用法治方式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统一起来,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迈步新征程,省市人大将鼓足干劲、再接再厉,以更高站位、更实作风、更优成果,推动立法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心,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