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不是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省政府组成人员,设区市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市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