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晓琳) 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最高检发布醉驾以案释法案例,6件案例明确对6种不同情形的醉驾犯罪依法从重处理。其中,常州吴某危险驾驶案入选。该案明确,对于醉驾后被查处,选择逃避、阻碍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2024年12月4日23时43分许,被告人吴某(女,30岁,无业)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西侧主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定安路路口北侧段,发现前方10余米处民警设卡检查,吴某驾车立即向右掉头进入辅道向北逆向行驶。在常武路古方路口警戒的一辆警车在该辅道往南行驶准备拦截,吴某所驾车辆避让不及撞到警车车头。吴某又继续驾车向左转弯进入古方路往西行驶约1公里,在花园街人民路路口南侧被警车追踪拦截停下。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8毫克/100毫升。案发后,吴某赔偿警车维修费人民币17800元。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虽然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8毫克/100毫升,但其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检查,驾车逃跑并撞击到警车,存在“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从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驾车逃跑中撞到拦截警车,属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检察机关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今年4月,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