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双甸镇纪委:聚焦镇村“微工程” 严防群众身边“微腐败”
日期:09-28
在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村级“小微工程”直接关系到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群众感受最直接、关切度最高的“民生实事”。然而,这类工程因单体规模小、涉及环节多、资金分散、监管难度大等特点,也逐渐成为村级“微腐败”的高发、易发领域,不仅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更侵蚀了基层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
近年来,如东县双甸镇纪委紧扣“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以“监督一张网”为核心抓手,紧盯村级“小微工程”从招投标监管、资金管理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关键环节,通过织密监督网络、深化联合监督、强化纪律震慑,全力护航“阳光工程”建设,切实将群众的急难愁盼转化为满意答卷。
通过议事程序监督,把好“决策源头关”。“小微工程”该不该建、怎么建、资金从哪来,必须经过民主议事程序,确保符合村民意愿。镇纪委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级工程的议事决策过程,重点监督项目立项是否“合规”,项目规划是否“利民”,对照村民反映的诉求清单,核查工程选址、建设标准是否贴合实际需求。
通过招投标环节监督,筑牢“公平防线”。针对部分村级工程因金额较小(多在5万—50万元之间)未进入正规招投标平台、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一方面,监督招标信息是否在村公示栏、村民微信群等平台“全公开”,避免仅向“关系户”透露信息;另一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背景核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村干部亲属或利益关联方参与投标的情况,防止“围标串标”。
“小微工程”虽小,质量却关乎民生福祉。如东县双甸镇通过一核查、二监督、三记录、四监督,守住工程建设的“最后防线”。
验收环节是工程质量的“最后把关口”,也是防止“不合格工程”蒙混过关的关键。双甸镇纪委要求村级“小微工程”验收必须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场,实行“三方签字确认制”。验收过程中,监督委员会重点对照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对工程质量进行“逐项核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通过验收。
乡村振兴,民生为要;民生工程,监督护航。如东县双甸镇纪委重点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纪检委员的“探头”作用,通过前期培训赋能、中期跟踪指导、后期考核激励,让基层监督力量从“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变为“善于监督”“主动监督”,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工程建设的各个关键节点。下一步,该镇纪委将锚定“群众满意”,持续拧紧村级“小微工程”监督的“螺丝扣”,以严实的监督作风、有力的监督举措,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筑牢群众利益的“防护墙”,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王晓晨 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