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深耕立法实践,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22部、修正9部,从文化传承到经济发展,从生态保护到民生改善,以高质量立法绘就高质量发展法治画卷,彰显了立法为民、立法助发展的实干担当。
始终锚定展示“象征意义”。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周总理的家乡建设好”殷殷嘱托,出台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通过突出故里元素、明确保护范围等制度设计,既彰显地方特色,更为全国同类立法提供借鉴。同时,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推动建立保护名录与正负清单制度,为擦亮“运河之都”名片筑牢法治基石。
在助推经济提质上精准发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改革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固化为制度,直击经营主体痛点;作为全国设区市中率先行动者,制定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助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为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插上法治翅膀。
织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保护网。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以“占补平衡”制度确保绿地“面积不减、品质不降”;古淮河保护条例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水源地保护,提升生态治理效能;湿地保护条例则针对“北河中湖南库塘”特色,规范分级保护与修复利用,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提供坚实法规支撑。
民生福祉更因立法持续升温。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设立废弃油脂有偿回收制度,守护“舌尖安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九类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及罚则,助力淮安高分创成全国文明城市;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条例让“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愿景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