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获地方立法权,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高水平立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10年来,先后制定法规29件,修改53件(次),废止13件。其中,太湖生态岛条例获评全国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供水、数据、城市更新、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等条例入选江苏省设区的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尽显“质效双优”的苏州特色。
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定数据条例,在全国率先全面规范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围绕低空经济、科技创新、智能车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展立法,培育经济新动能;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聚焦历史文化保护。制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平衡发展与保护,延续名城传统格局与风貌;修改古建筑保护、园林保护和管理、旅游等条例,推动古城墙保护、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太湖生态岛条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管控,推动生态岛建设成低碳、美丽等示范岛;出台供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法规,修改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城市绿化、湿地保护、禁止开山采石等条例。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制定基层法治建设条例,解决基层法治突出问题,系全国首部基层法治地方立法;围绕安全生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立法,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城乡融合发展。制定城市更新条例,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推进乡村建设立法,省内率先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一体化推进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